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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东路182—190

  • 开始于:2023-08-04 13:30
  • 结束于:2023-08-04 14:00
  • 成交价
    140000.00
  • 保证金
    20000
  • 成交者
    zhouxx
    +¥0.00
    • 1人参与
    • 118次围观
    • 0人关注
    • 起拍价 ¥140000
    • 运费: 包邮
    • 手续费: 2.50%
    • 加价: 定额¥1000
    • 延时: 最后2分钟出价,时间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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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局
    ¥140000
    08-04 13:32:59

    共计出价1次,此处显示最近5次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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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品描述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东路182—190号(城南御府),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共二层),租期五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4万元,保证金:2万元。

    拍品详情

    竞  价 公 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8月4日下午13:30http://pm.hknb.cn/(象山微拍)举行租赁权网络竞价会。

    一、竞价标的: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东路182—190号(城南御府),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共二层),租期五年,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4万元,保证金:2万元。

    注意事项:1、用途:银行业 2、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三年租金增加5000元/年,第四、五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000元/年。3、竞价人必须为从事银行业的企业法人。

    二、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

    三、竞价登记:请有意向的竞价人于2023年8月3日下午4时30分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竞价登记并开通网络竞价手续。

    四、咨询电话: 87848631  

    五、联系地址: 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六楼

    详情请参见本场竞价会的竞价须知。                                        

     

                                                 象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27日

    竞 价 须 知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8月4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止(延时除外)在http://pm.hknb.cn/象山微拍网站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价人:

    各竞价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竞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价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委托人: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竞价标的: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兴岗东路182—190号(城南御府),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共二层),租期五年。

    注意事项:1、用途:银行业 2、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三年租金增加5000元/年,第四、五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000元/年。3、竞价人必须为从事银行业的企业法人。

    第一年租金起租价:140000元,竞价押金:20000元

    3、具体内容详见《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样本

    4、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5、竞价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http://pm.hknb.cn/象山微拍网站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6、竞价起始价:140000;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数。

    7竞价前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至指定帐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8036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息;成交人的保证金自付清全部款项后原路退还。

    8 标的竞价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竞价成交三日内向拍卖公司付清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5%,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8036)。

    9、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2023年8月20日前支付竞价成交款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同上)    

    10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即为该标的承租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签署《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如委、买双方签署合同后,需修改和补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和象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竞价成功后,成交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规定条款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自行办理标的移交。

    1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违约。买受人逾期未付足上述佣金及价款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已付保证金依次用于:(1)拍卖公司为本次竞价会支出的合理费用 (2)竞价佣金 (3)其他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归委托人所有。并按《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3本次竞价是经过公告和展示期后举行,已对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价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亲临实地查看、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确认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4、项目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委托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15、本竞价须知由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32年7月31日


    出局
    ¥140000
    08-04 13: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