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价 公 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13日下午13:30在http://pm.xsxiangchou.com/(象山微拍)举行网络竞价会
1、 竞价标的:象山县石浦镇南向村养老院五年承包经营权,起租价:10万/年,押金:2万元。
注意事项:(1)成交后,五年承包款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委托方获得象山县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三天内。(2)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条款结算后退还承包人(不计息)。
2、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三、竞价登记:请有意向的竞价人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前将押金汇入(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8036)并携带押金缴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并开通网络竞价手续。
四、咨询电话: 87848631 87848565
五、联系地址: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宁波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六楼
如因南向村养老院项目在报名结束前未获得象山县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本场竞价会取消,请竞价人报名时考虑上述风险。
象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竞价须知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月13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30分止(延时除外)在http://pm.xsxiangchou.com/象山微拍网站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价人:
各竞价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竞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价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委托人:象山县石浦镇南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竞价标的:象山县石浦镇南向村养老院五年承包经营权,起租价:10万/年,押金:2万元。
注意事项:(1)成交后,五年承包款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委托方(甲方)获得象山县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三天内。(2)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条款结算(不计息)后退还承包人(乙方)。
特别说明事项:(具体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1) 承包经营范围(标的):石浦镇南向村养老中心的房屋约1700平方米,二层(无不动产所有权证)五年使用权;承包经营范围包括养老院内配套设施
2) 承包经营内容:甲方提供现有房屋及设施,乙方负责按照象山县民政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开设养老服务中心,并负责养老中心五年的经营管理。
3)承包经营期限五年,自2023年 2 月 1 日至2028 年 1 月 31 日止
4)五度承包款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甲方获得象山县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承包款发票,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条款进行结算(不计息),剩余款项由甲方退还乙方。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租赁税、增值税、所得税、工商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互联网费等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7)合同起始日由甲方按标的现状交付,标的内房屋无不动产所有权证,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养老中心要求由乙方自行判断,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已知相关情况,甲方已履行事前告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4、竞价时间:2023年1月13日下午13时30分至 14时30分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http://pm.xsxiangchou.com/象山微拍网站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5、竞价起始价:10万元/年;加价幅度5000元的整数倍数。
6、竞价前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至指定帐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8036,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息。
7、 标的竞价成交后,成交人须在竞价成交二日内向拍卖公司付清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5%,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8036)。
8、竞价成交后,五年承包款一次性付清,买受人支付时间为委托方获得象山县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三天内,支付账号同上。
9、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即为该标的使用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如委、买双方签署合同后,需修改和补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和象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竞价成功后,成交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条款由委托人和承包人自行办理标的移交。
1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违约。买受人逾期未付足上述佣金及价款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已付保证金依次用于:(1)拍卖公司为本次竞价会支出的合理费用 (2)竞价佣金 (3)其他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归委托人所有。并按《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2、本次竞价是经过公告和展示期后举行,已对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价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亲临实地查看、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确认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3、项目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委托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14、本竞价须知由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